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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管理制度doc

日期:2024-02-16 20:22:13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 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 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六条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理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第八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理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 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理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 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理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第九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 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做收运、处置。第十条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 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第十一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 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送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第十二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理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第十三条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 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理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 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第十四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理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