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预处理破碎分选

首页 > 产品展示 > 预处理破碎分选

关于加强城区餐厨垃圾规范处置的告知书

日期:2024-02-12 16:11:45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日益繁荣和居民生活消费能力逐步的提升,餐饮业发展迅速,餐厨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大,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处置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当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

  二、要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非餐厨垃圾混合。

  三、要与政府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频次,将餐厨垃圾通过专用收集容器运至固定设置点,由收运单位统一收运;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没有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处理。

  四、禁止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投放或者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等场所,不得直接投放、倒卖或偷运至畜禽养殖环节。有含油废水需要排放的,应在排放口设置隔油池,沉淀隔离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七、各餐饮单位(门店)、各机关、学校、企业食堂应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详细记录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备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111条第5款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做无害化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根据《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直接用餐厨垃圾喂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规定,希望城区各餐饮单位(门店)、各机关、学校、企业食堂能够自觉遵守,积极努力配合政府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餐厨垃圾处置规定要求,为我市争当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增光添彩。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