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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方案范例6篇

日期:2023-12-08 19:50:20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根据本办法来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准确的通过本地真实的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环境卫生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准确的通过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商确定市县之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的建设事宜及相应的协作补偿机制,实施跨行政区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最终靠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任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第九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理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单独投放;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并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理应当与收运企业约定时间和频次,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及时将处置方案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任部门备案,并确保设备、工艺及处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就地处置方案备案信息。

  第十条收运企业应当按照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公司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收运餐厨垃圾的车辆及容器外部标示收运企业名和标识。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交付确认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在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置时对其种类、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容环卫行政主任部门的要求如实报送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

  第十二条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应当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采用微生物菌剂处置工艺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采取对应的安全措施。

  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比较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有关排放标准,依法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第十四条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因设施检修、调整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提前15日报告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任部门,并提交收运、处置应急处理方案;因突发事由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即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终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应当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的约定办理;市容环卫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及时落实承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的企业。

  第十五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市容环卫行政主任部门会同财政、价格行政主任部门测试计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经营成本,合理确定支付费用标准和方式;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向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用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支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以及先进工艺、技术、设施的开发应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置企业利用餐厨垃圾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为,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第十八条市容环卫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和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并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其落实情况做检查;向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审核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征求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当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投放、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容环卫、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

  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等行业协会将餐厨垃圾依法投放、收运、处置的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管理内容。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排水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由有权机关追究该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运企业未按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xx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餐厨垃圾的危害(1)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因餐厨垃圾含有较高的有机质和水分,容易受到微生物的作用,而发生腐烂变质现象;且废弃放置时间越久,腐败变质现象就越发严重。特别是到了夏季,温度较高,腐烂变质也越快,这时候容易产生大量的渗滤水以及恶臭气体,滋生蚊虫,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何晟,20xx) 。

  (2)危害人体健康。餐厨垃圾中的肉类蛋白以及动物性的脂肪类物质,主要来自于提供肉类食品的那些牲畜家禽,牲畜在直接吃食未经有效处理的餐厨垃圾后,容易发生同类相食的同源性污染,并造成人畜之间疫病的交叉传染,危害人体健康,并可能促进某些致命疾病的传播。如历史上大规模爆发的传染病:1986年英国出现的疯牛病、口蹄疫等 (刘卓宝,20xx)。再比如说,在许多地方传播的禽流感等的起因,可能是由于病牛、病羊或病猪的尸体被制成了成了动物饲料,从而引起疾病的大规模传染(Haug,1993) 。

  (3)传播疾病。餐厨垃圾的露天存放会招致蚊蝇鼠虫的大量繁殖,其是疾病流传的主要媒介(李小卉,20xx)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等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用油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涵盖食用油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溯源体系,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卫生部门负责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理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对本市牲畜饲养场的监督,禁止使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

  鼓励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对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餐厨垃圾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备审批条件的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

  第九条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有义务缴纳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参照城市生活垃圾运费、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取和支付,其收费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餐厨垃圾统一使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服务单位提供的标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的专用标准容器收集。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一条凡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未经审批许可的,禁止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经审批许可的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报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在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年审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向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提供运输服务合同和回执。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对运输服务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每月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报运输的餐厨垃圾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

  (一)除正常检修外,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检修应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主管部门;

  (三)设立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及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设施,制定有关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每月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第十七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实行联单制度。联单是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结算运输、处理服务费的主要依据。联单共五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运输服务单位、处理服务单位、市和区主管部门各一联。联单由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十八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经交付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服务单位随餐厨垃圾转移运行。

  第十九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运输服务单位栏目,将餐厨垃圾运抵集中处理地点。联单由处理服务单位验收签字后,运输服务单位将联单第二联自留,第三、四、五联随转移的餐厨垃圾交付处理服务单位。

  第二十条处理服务单位每次接收运输服务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运输服务单位交付的餐厨垃圾核实验收,并如实填写联单中处理服务单位栏目,加盖公章。

  处理服务单位应将联单第三联自留存档,第四联每月报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第五联每季度报送市主管部门。

  (二)禁止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运输、处理服务单位进行运输、处理;

  第二十二条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市、区主管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受理群众对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查处。

  第二十四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视其情节轻重,对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市餐厨垃圾准运证》从事餐厨垃圾运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实现环保处理和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并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生产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当地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每月未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由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卫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环保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市、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讼,不履行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餐饮业日益繁荣,餐厨垃圾产生量也不断增加。据统计,市区内现有餐饮单位3000余家,日产餐厨垃圾150吨左右。过去,由于缺乏对餐厨垃圾的规范管理,产生的餐厨垃圾大部分被私自运往城郊农村直接用来喂饲牲畜,一部分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被填埋处理,还有一部分被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更有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回收的餐厨废弃油脂和从城市管网中清掏的“地沟油”提炼再生油脂,通过各种途径又流入食用油市场,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此外,在餐厨垃圾自行收运、处置过程中造成的撒漏、倾倒等问题,也给城市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餐厨垃圾的无序管理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曾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了加强对餐厨垃圾的规范管理,净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年,市委、市政府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纳入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总盘子”,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产业发展”的思路,采取市场化运作,由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投资5100万元,建成了日处理能力2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该项目由收运系统、蛋白饲料生成系统、生物柴油生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以及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组成,可以将餐厨垃圾进行自动分类分离,经无害化处理后,生产出高蛋白饲料母料和高洁净的再生能源—生物柴油,并获得了七项国家专利。目前,该公司与本市3000多家餐饮单位签订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日均收运处置餐厨垃圾120吨左右,累计收运处置餐厨垃圾11万吨,生产蛋白饲料6788吨、生物柴油173吨,基本实现了全市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9%左右。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建成运营,填补了我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空白,使我市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从无序状态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餐厨垃圾资源化开发、循环式利用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也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的“地沟油”、“泔水猪”等问题上取得成效。该项目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保障人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这几年,先后有全国300多个市(县)政府、大中院校和相关企业专程来我市考察学习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成功经验。

  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城市环境的大事。近年来,市政府在加快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同时,坚持“建管并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建立了社会化、法治化、长效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全力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做好保障工作,不断推进餐厨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发展。

  为了确保我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能够顺利、有效的实施,年10月,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使我市餐厨垃圾管理从无序状态步入规范化轨道。年11月,在省、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颁布实施了《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作为国内首部餐厨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的法律瓶颈问题,使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后,市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了大力的宣传,努力提高我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并采取《通告》、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特别是餐饮从业人员广泛宣传了餐厨垃圾流失的危害性,实施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的法规规章等,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另外还专门开展了对城郊农村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养殖户采取集约、科学的养殖方式,摒弃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养牲畜的传统养殖陋习,从而杜绝“垃圾猪”、“泔水猪”等问题。同时,积极畅通对餐厨垃圾管理的监督渠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公告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布了餐厨垃圾收运监督举报电话和处置企业的信息,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收运处置、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我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基本形成了“人人知晓、单位自律、社会共管、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由符合特许经营条件的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对市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独占性经营,并要求该企业配套先进的餐厨垃圾收运设备,建立专业化的收集运输队伍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确保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规范统一。

  为了落实监管责任,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城管、环保、食品药品、质监、卫生、工商、农牧等13个部门以及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职责任务,实行了餐厨垃圾管理责任制。并对城区内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情况进行了拉网式调查,建立了详实的餐饮单位状况、餐厨垃圾产出量等信息资料库,为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城区政府、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分别与各餐饮单位签订了管理责任书和收运合同书,对餐厨垃圾监管单位、收运处置单位、产生单位的责任义务和相关处罚标准以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具体时间、方法、要求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有效实施。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免费向餐饮单位配备了4000余个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购置了20台专用收集车,采用定点、定时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的收运。在收运过程中实行了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五联单制度(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以及市、区行政主任部门各一联),有效加强了各环节间的相互衔接和监督,保证了餐厨垃圾及时收集和妥善处置。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对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管,定期检查收运处置台账,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数量、终端产品质量和废渣废水环保标准等实行严格监控,防止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违规作业。

  为确保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行后,政府各责任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抽调专人组建了联合执法组,对全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实行全天候监控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收运餐厨垃圾,非法加工提炼动物饲料和“地沟油”以及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共查处非法运输餐厨垃圾车辆800多辆(次),查处随意倾倒和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餐饮企业400余家,取缔了市区内及近郊大部分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垃圾的窝点,基本堵塞了餐厨垃圾外流的通道。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下发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由城管、工商、卫生、农牧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整治组,集中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非法回收利用废弃油脂和经营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违法处理餐厨垃圾的餐饮单位79家,非法收运餐厨垃圾114起。查处“泔水猪”养殖户40家,城区周边“泔水猪”养殖户基本取缔。取缔炼制“地沟油”窝点10个,收缴“地沟油”39吨,并依法对2家未取得特许经营权而从事废弃油脂收集、收购的企业由洁神环能公司兼并管理,杜绝了“地沟油”的非法加工和销售行为。年,市政府又结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安部开展的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了《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进一步加大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力度,查处私自处置餐厨垃圾的餐饮门店40家、非法收运餐厨垃圾10起,查扣餐厨垃圾4.5吨。取缔“地沟油”窝点3个,收缴废弃油脂66吨,从源头上做好打击“地沟油”的工作。

  餐厨垃圾是饭店、宾馆、家庭等产生食物残余的总称,其具有水分、有机物、油脂及盐分含量高,营养元素丰富等特点.目前对餐厨垃圾的处理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和普通垃圾混合后进行焚烧;二是直接填埋,但这容易造成地表地下水和周边环境的污染.此外,餐厨垃圾还会滋生出“泔水猪、地沟油”等,它们进入人类食物链后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全社会越来越关注餐厨垃圾的处理,世界各国的城市管理者和科技工作者一直致力于寻找餐厨垃圾处理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1-4].本文从目前国内餐厨垃圾处理的现状着手,对河南省中小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调研,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调研主要在河南省多个地区的中小城市进行,研究人员设计了环保部门调查问卷、餐厅业主调查问卷、垃圾清理员调查问卷、社区居民调查问卷等4个调查问卷分别对环保部门负责人、餐馆从业人员、餐厨垃圾收运工人、普通市民等不同对象进行实地调研,发放各类调查问卷300余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00余份.通过与本地环保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对环卫工人、普通市民等进行随机采访,就各地区所制定的法规政策、采取的处理解决措施、市民看法、各餐馆餐厨垃圾产生量、收集运输、处理等内容进行实地调查,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比较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常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对有效问卷进行分析,对政策制定,餐厨垃圾的产生、处理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计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通过分析调查问卷,了解到河南省各级政府针对餐厨垃圾处理出台了一些制度、政策,并投入了部分资金用于科学研究.这些措施对餐厨垃圾处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存在着具体制度政策少、管理混乱、政策执行难、处理手段粗放随意、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目前几乎所有餐厅都将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直接储存在后厨垃圾桶中,这些收集容器大都无密封措施,容易孳生和招引蚊、蝇、鼠、蟑螂等害虫,造成饮食环境的严重恶化,进而影响人们的健康;另外,用于餐厨垃圾的运输工具大多为农用三轮车,也不存在密封保护措施,极易引起泄露,影响市容和交通,同时对人们居住环境造成了很大危害.

  家庭用户、部分小餐厅、流动摊点将餐厨垃圾中的液态部分直接倒入下水道、阴沟或路边,最终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由于这些液体中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较高,增加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负担.

  家庭用户将剩余餐厨垃圾和普通垃圾混在一起倒入小区公用垃圾桶,由社区卫生清洁人员负责输运清理;部分小餐馆和流动摊点将餐厨垃圾直接倾倒至公用垃圾桶、垃圾池(站)中,由环卫工人收集后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最后被运输到垃圾填埋场.由于餐厨垃圾自身存在有机成分高的特点,容易腐烂变质,成为病菌滋生地,对垃圾填埋场的负荷冲击较大,同时严重污染了地表、地下水资源.

  一些宾馆、饭店,包括机关、企业、学校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较多,餐厨垃圾都被统一放置于后厨垃圾桶,由餐馆自行负责清理.他们自行联系一些近郊的农民或个体商贩,个体商贩再将收集的富含有机物、油脂等营养元素的餐厨垃圾提供给附近地区的养殖户,从而降低了养殖户的养殖成本.但是这些餐厨垃圾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用于养殖业后极易成为疫病传播的重要途径.有些不法商户为获取利益,甚至将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经过简单提炼加工制成劣质油脂(即“地沟油”)后,以非法方式低价出售,使其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的大多是一些宏观上的制度政策、法规,但由于餐厨垃圾点多、面广,目前又缺乏针对餐厨垃圾处理的具体制度政策,且无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造成餐厨垃圾管理混乱,毫无头绪,导致了处理方式粗放、简单.

  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市民、餐厅业主对餐厨垃圾的概念、储运、处理情况及目前面临的问题知之甚少.经分析后得知,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了解的途径少.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要积极制定餐厨垃圾处理的制度,一方面也要重视有效的宣传,应该积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途径,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餐厨垃圾储运、处理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

  因餐厨垃圾的储运、处理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许多企业不愿进入这个行业.目前餐厨垃圾的处理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支出,这给政府造成了较大的财政压力,资金缺口较大.

  针对这一情况,可以考虑专门开征餐厨垃圾处理费,并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餐厨垃圾产生者开征垃圾处理费.这不仅可以弥补垃圾处理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人们对餐厨垃圾污染问题的重视,树立牢固的环保意识,推动垃圾的减量化,同时还可以吸引一些企业参与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储运、处理工作中.

  目前我国成熟的处理技术相当缺乏,餐厨垃圾处理以制作有机肥为主,存在制作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差等问题.其他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正在逐步发展中.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餐厨垃圾的产生、储运到最后的处理的整个体系中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政策;同时,要让公众清楚地意识到餐厨垃圾处理关系到每个人,必须利用多种媒介工具,通过不同方式向人们宣传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相关知识,逐步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使他们能够主动地投身到餐厨垃圾处理的相关工作中[5~7].

  除了依靠上级政府投入外,各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集思广益,通过政策引导、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法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宽筹集资金的渠道,将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处理效率高、污染小、资源回收利用好的新技术及新设备中.

  环境管理的通用原则为“谁产生,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餐厨垃圾的处理过程也应遵循该原则.对餐厨垃圾产生者要实行责任主体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制要求有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者购置生化处理机等设施用于消纳、处理餐厨垃圾;没有条件的可委托其他处理单位进行付费处理[8-10].

  由于餐厨垃圾自身的特点使其不宜使用处理传统生活垃圾的储运、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因此,地方政府要通过制度政策、税收、资金等方式的大力支持,充分调动市场,选择有资质、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承担餐厨垃圾储运设备的开发生产、处理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和人才队伍的培养等方面工作,逐步培育市场.在买方市场形成后,餐厨垃圾产生者可自由选择处理单位进行付费处理.

  餐厨垃圾是污染较为严重的生活垃圾中的一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其产生、储运及处理实行统一管理.餐厨垃圾处理应切实从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多渠道资金筹集、技术研发等方面做起,同时,各地在选择处理技术方案时应充分结合当地餐厨垃圾的产生源分布状况及自身特点,以保证餐厨垃圾处理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

  [1] 吴鸿钧.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及应用前景[J].工程与技术,2000(12):14-16.

  [2] 王向会,李广魏,孟虹,等.国内外餐厨垃圾处理状况概述[J].环境卫生工程,2005,13(2):41-43.

  [3] 冯思静,马云东,关晓玲,等.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管理经济效益分析[J].环境科技,2010,23(1):75-78.

  [4] 黄文雄.餐厨垃圾处理现状及发展[J].建设科技,2002,8(3):90-92.

  [5] 张宏丽,陈丽佳.我国新能源产业及核心技术发展探析[J].能源研究与信息,2013,29(4):187-191.

  [7]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3[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8] 尼姝丽,王述洋,梁素钰.餐厨垃圾循环处理的产业化分析[J].能源研究与信息,2011,27(1):7-12.

  餐厨垃圾成分复杂,不便于收集、运输、处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资源化处置,即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又获得了清洁能源,餐厨垃圾合理处置是目前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文章阐述了目前餐厨垃圾的处理现状及研究进展,介绍了餐厨垃圾处置技术:堆肥技术、制燃料乙醇、制氢、制沼气以及提取生物降解性塑料的技术。从餐厨垃圾资源化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处置对策及建议。

  餐厨垃圾是指家庭、学校、机关公共食堂以及餐饮行业的食物废料和食物残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餐厨垃圾目前全国餐厨垃圾产生量约为6000万吨/年,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大城市餐饮业的快速发展,餐厨垃圾产生量还会连年递增。餐厨垃圾含水量高,极易变质、腐烂、滋生蚊蝇,散发恶臭气体,来源复杂,含有各种细菌和病原菌,会造成水体和大气污染。与其他垃圾相比,餐厨垃圾有机物含量、油脂含量高,营养元素丰富。其富含氮、磷、钾、钙等微量元素,有机物含量占干物质的80%以上,具有很高的回收利用价值。目前,餐厨垃圾在大部分城市都没有规范化的处理方式。数量庞大的餐厨废弃物被随意处置,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潲水油,严重危害着居民健康,餐厨垃圾如何妥善处理因此受到了越来越广的关注。

  厌氧消化是在厌氧条件下利用厌氧微生物自身的新陈代谢作用将垃圾中的有机物分解为甲烷和二氧化碳。厌氧消化工艺类型较多,按进料方式可以分为续批式和连续式,按进料含固率可以分为干式和湿式,按反应温度可以分为中温和高温,按反应级数可以分为单相和多相。厌氧消化工艺耗能低,处理效率高,二次污染小,臭气控制好,并且可以回收垃圾中有机物的能量,能真正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是目前最受关注的处理工艺,厌氧消化工艺在欧洲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国内新建的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例如重庆黑石子和北京董村等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都是应用厌氧消化工艺,在建的处理工程大部分也选择厌氧消化工艺,但是由于运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使得能顺利运行的处理厂较少。

  焚烧处理是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焚烧处理量大、减量程度高,且能回收垃圾中的热能,实现了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垃圾的目的。但是由于我国餐厨垃圾含水量在70%以上,热值较低,若直接用焚烧处理需添加辅助燃料,会大大增加处理成本。

  餐厨垃圾的饲料化处理原理是通过粉碎、脱水、加热、烘干等物理手段消灭垃圾中的病菌,通过微生物进行发酵生成高热量的动物饲料。饲料化处理方式投资少、见效快、资源化程度高、占地面积小,但是由于蛋白同源性问题的存在,生产的动物饲料也存在销路不好的情况。

  好氧堆肥是在有氧条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分泌的胞外酶将垃圾中的有机物质转化为易被生物吸收的肥料,好氧堆肥方式工艺较为简单,且能改良土壤,餐厨垃圾的有机物含量高,C/N比较低,富含微量元素,非常适用于作堆肥原料,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建立了餐厨垃圾堆肥处理厂,缺点是占地面积大、处理周期长;餐厨垃圾中的高浓度盐分不利于好氧微生物的生长从而造成堆肥效率不高;堆肥处理生产的肥料受餐厨垃圾成分的影响,且肥料中的病原微生物未得到彻底消除,导致肥料质量不高,农民不愿意使用,肥料的销路不畅。

  卫生填埋是目前世界各国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它是利用微生物将垃圾中的大分子降解为小分子从而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卫生填埋作为垃圾的传统处理方式具有处理量大、投资运行费用低、操作和工艺流程简单等特点。但是填埋会占用大量可用土地资源,垃圾中的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回收,填埋产生的渗滤液和沼气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很多国家已经禁止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进入垃圾填埋场。

  两段干湿式厌氧消化是一种优化的厌氧消化处理工艺,它由预处理系统、淋滤反应系统、厌氧反应系统、沼气净化和发电系统、除臭系统等部分组成。餐厨垃圾经过简单的预处理去除金属杂质后进入淋滤反应器进行酸化水解反应,通过淋滤作用垃圾中的有机成分被脱洗出来并转化成有机酸和其他水溶性分解产物(随后,包含有机酸的水解产物被送入厌氧反应器进行甲烷化过程生产沼气。发酵生成的沼液经处理后排放,沼渣可以作为有机肥料。两段干湿式厌氧消化与传统的干式、湿式厌氧消化相比有诸多优点。

  在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处理技术的同时,应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适度规模、资源利用和综合治理的原则,采用填埋、堆肥、焚烧、分选回收等两种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去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从而避免和降低因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和资源的浪费,达到资源充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目的,取得最大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将垃圾资源化放在垃圾处理工作的重点,引导和推进垃圾资源化发展,加快垃圾处理行业的产业化、市场化,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应树立垃圾是资源的观念,积极参与垃圾资源化进程之中,让“变废为宝”成为公众的自觉意识。只有全民的认可和参与,才能推动垃圾的资源化,从而提高垃圾的可再生利用率。

  成蛋白粉、有机肥和油脂。整个工艺可分为发酵前处理系统、发酵及生化处理系统和干燥系统等,最终把餐厨垃圾资源化生成为高蛋白饲料或蛋白粉、有机肥。

  其原理是将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培养出的益生菌菌种加入餐厨垃圾密封贮藏,菌种通过代谢活动对饲料原料中的某些物质进行分解和转化使原料中不易被牲畜和家禽利用的大分子物质转变成为易于消化吸收的小分子物质,同时,微生物菌种得到增殖,由于微生物菌体的单细胞蛋白含量很高,因而提高了成品饲料的

  蛋白质含量,这就是广义的微生物蛋白饲料。整个过程有四部分组成,即餐厨垃圾的预处理、菌种制备及扩大再培养、固态发酵、低温烘干。

  目前,生化制蛋白工艺在韩国、我国台湾等地应用较多,其工艺具有路线简单、能耗低、自动化程度高、占地面积小、处理时间短、产品市场销路好、资源再生利用率高等特点,特别适合小规模餐厨垃圾的集中资源化处理。

  从资源化效益最大化出发,对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国内有学者通过论证得出最佳的资源化层级原则是“优先生产饲料,其余生产肥料”。从实际出发,餐厨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营养成分,将其饲料化具有相当的优势。而出于安全性考虑,对于“同源污染”的问题,欧盟已经全面禁止餐厨垃圾蒸干制成的饲料产品重新进入人类食物链的可能。国内有关餐厨垃圾的蒸干饲料化应用尚未禁止,但相关应用如:我国某市2002年相继启动处置餐饮废物示范工程与泔水处理系统,通过脱水、高温灭菌、干燥破碎和筛分,使餐饮废物转化为固体高蛋白饲料;另外一个城市2006年将餐厨垃圾变成饲料和肥皂,由于技术的缺乏与认知的不成熟,国内基本上都是使用餐厨垃圾蒸干制饲料,无法逃避“同源污染”的问题,制出来的饲料认可度不高,一直得不到全国范围内的大力推广。目前,国外餐厨垃圾饲料化技术比较成熟,主流技术是生化制蛋白,成功案例也较多。在韩国、我国台湾、新加坡等多有应用。当前我国餐厨垃圾生化制蛋白技术相对不成熟,国外投资者已经瞄准这点开始这方面的投资。由此可知,餐厨垃圾的生化制蛋白将是未来餐厨垃圾饲料化行业的发展趋势,开展餐厨垃圾饲料化再生利用技术的研究即是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也是为创造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打破国外垄断做出贡献。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餐厨垃圾也体现了连续性、永恒性和不断增多的特点。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与气候,需要我们制定研究切合实际的城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政策和技术,以保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体系。

  餐厅废弃物处置管理细则一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餐厅废弃物处置管理细则二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贺州高级中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