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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2-08 19:50:08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鞍山市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切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标准化要求、智能化监管、社会化运作机制,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管理职责,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社区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垃圾分类坚持“两条腿”走路,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首先对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待餐厨垃圾、居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对其细化分流。

  (三)完善制度,协调推进。完善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相互协调、部门联动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政府、企业、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协调推进。

  (四)科学统筹,系统管理。科学合理地选择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支方式,区别差异,分类施策。建立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垃圾分类运行系统并进行系统化的管理。

  到2019年底前,科学编制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规划,明确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总体战略,完成《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全方面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开展城镇和乡村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垃圾焚烧终端处理设置建设工作;探索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市场化运营体系工作。

  (一)公共机构。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机构中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相关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选择6家相关企业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件的能扩大试点范围。

  (三)居民小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至少选择6个物业小区(含开放式居住小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经济开发区区、千山风景区至少选择2个物业小区(含开放式居住小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至少选择4个物业小区(含开放式居住小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件的能扩大试点范围。

  (四)行政村。结合三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沿河行政村为重点,在城市周边行政村全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2019年底前,所有行政村要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五)学校。市教育局至少要选择2所高中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至少选择2所中学和2所小学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最重要的包含: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垃圾。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最重要的包含: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餐厨垃圾。指在普通存放条件下容易腐烂变质的废弃物。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指除去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总称。最重要的包含: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

  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学校及居民分类试点区域的选定,对开展垃圾分类区域的基础信息进行统计登记,基础信息包括区域面积、居民户数、人口数、经营业态、单位数量和人员构成、估算垃圾日产量、现有收集设施数量及分布、现有收运模式等。

  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另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设施每栋楼设置1个。

  居民小区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包括餐厨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投放设施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个,可回收物投放设施根据实际的需求设置,其他垃圾投放桶按标准设置并规范标识。每个区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暂存本辖区内收集到的有害垃圾,便于集中处置。

  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应明显、规范,颜色和图样符合国家标准,安放位置科学合理、数量充足、便于投放、便于分类收集作业。

  构建科学的投放管理体系,指导城区居民和社会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其中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可实行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投放或上门方式收运),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公共机构强制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公共机构和经营机构生活垃圾,可在分成四类的基础上,增加细分类别,如政府部门和学校可单独回收纸张,体育场馆、电影院等可单独回收塑料瓶等。

  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尝试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实施单独分类。

  有害垃圾试点开展一物一策分类收集。鼓励居民主动将有害垃圾投放到专用收集桶,鼓励社区或物业小区通过有偿方式回收汞灯管、汞温度计等有害垃圾;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分类设置有害废物收集箱;鼓励家庭将有害垃圾拿到单位分类投放;鼓励中小学校设置废旧电池回收设施,鼓励中小学生将废旧电池归集到学校回收。

  有害垃圾的分类投放、辖区内转运和辖区内集中暂存工作由各地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后期处置工作可由各地区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上门收运,收运和处置系统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具体工作流程经环境保护部门确定后实施。

  餐厨垃圾一定要采用专用车辆收集运输,日产日清。各地区要配齐配足专业运输设备,逐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各地区要根据试点区域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不断探索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垃圾收运新模式。

  推进分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再生资源利用和可回收垃圾协调处置利用,努力实现分类垃圾通过分类途径收运后实现分类处置。现阶段,分类垃圾暂按以下方式处置:

  有害垃圾委托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餐厨垃圾送往垃圾填埋场指定区域填埋处理。

  位于建成区周边或经济水平较高村庄,推荐参考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即“农户源头分类+村保洁员上门收集+保洁员二次分拣+企业专业化处理”模式,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距离建成区较远或经济欠发达村庄,推荐参考抚顺市新宾县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即“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零填埋”,可腐烂的堆肥;可燃的分解燃烧;可回收的留着卖钱;建筑垃圾填坑垫道;有毒有害的村里统一处理,减轻农村垃圾处置成本和体系建设压力。

  推进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的衔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组织社区、物业、环卫、回收单位等做好垃圾分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垃圾的清运量、流向、流量;各县(市)区、开发区应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辖区内的废品回收企业将有关数据纳入可回收垃圾的统计。从事垃圾分类的单位应认真准确填写、填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信息,定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对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定期通报。

  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市、县两级垃圾分类培训制度,通过印发垃圾分类手册、宣传图板,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志愿人员、督导人员等的专业专项培训,熟悉掌握垃圾分类投放原则、标准和程序,提高专业素养和管理工作水平。

  各地区要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强化示范引领。教育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全市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教育,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促进一代人良好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养成。

  设立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专业性和实战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4名,街道(乡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社区(行政村)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人员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制定宣传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

  4.召开动员部署会。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引导,落实责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根据制定的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开展人员培训。根据确定的试点范围,按照确定的考核标准逐步推进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1.广泛宣传。按照《鞍山市生活垃圾宣传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公共机构)、进校园、进小区、进行政村。

  2.开展培训。市、县(市)区广泛开展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逐步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4.督导检查。要不定期组织全市及区域性督导检查,各实施部门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对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推广成功试点建设经验,有序推进增点拓面,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成立由市长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期完成。

  (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19年底前要完成《鞍山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要修订、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规范文件和标准,形成配套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依法依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发挥示范效应。积极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逐步引导垃圾分类工作走向规范性轨道;不断夯实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管理责任,要采取通报、处罚、追责等措施,倒逼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规范分类行为。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示范家庭、先进个人等创建活动,通过举荐、评比等方式对垃圾分类推广较好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家庭、个人予以表奖。

  (四)强化监督考核。构建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直专项督导组和县(市)区专项督导组三级督导考核体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督导组,负责市直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专项督导考核、检查评比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执法部门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督导组,负责本辖区试点机构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和专项督导考核、检查评比工作。

  (一)提高站位,认识形势。深刻理解习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垃圾分类是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核心内涵。要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放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高度加以认识,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创新的举措、扎实的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深入开展、务求实效。

  (二)强化分工,狠抓落实。强化县(市)区、开发区属地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的主导责任,建立分工合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统一的闭环责任链,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垃圾分类例会和专报制度,完善考核体系,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将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由点到面,分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实施一批、巩固一批、再实施一批的方法实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全面推广。要防止“一呼而上”和“半拉子工程”。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广泛动员,夯实基础。要通过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宣传、引导、服务等措施,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示范引领和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建立互动互助、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垃圾分类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武秋丹(兼)。

  附件: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xls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和评分标准.xls

  《鞍山市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切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标准化要求、智能化监管、社会化运作机制,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管理职责,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垃圾分类坚持“两条腿”走路,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首先对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待餐厨垃圾、居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对其细化分流。

  (三)完善制度,协调推进。完善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相互协调、部门联动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政府、企业、居民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协调推进。

  (四)科学统筹,系统管理。科学合理地选择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支方式,区别差异,分类施策。建立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垃圾分类运行系统并进行系统化的管理。

  到2019年底前,科学编制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规划,明确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总体战略,完成《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全面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开展城乡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垃圾焚烧终端处理设置建设工作;探索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市场化运营体系工作。

  (一)公共机构。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机构中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相关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选择6家相关企业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件的可以扩大试点范围。

  (三)居民小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至少选择6个物业小区(含开放式住宅小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经济开发区区、千山风景区至少选择2个物业小区(含开放式住宅小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至少选择4个物业小区(含开放式住宅小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件的可以扩大试点范围。

  (四)行政村。结合三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沿河行政村为重点,在城市周边行政村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2019年底前,所有行政村要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五)学校。市教育局至少要选择2所高中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至少选择2所中学和2所小学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垃圾。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餐厨垃圾。指在普通存放条件下容易腐烂变质的废弃物。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指除去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总称。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

  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学校及居民分类试点区域的选定,对开展垃圾分类区域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登记,基本信息包括区域面积、居民户数、人口数、经营业态、单位数量和人员构成、估算垃圾日产量、现有收集设施数量及分布、现有收运模式等。

  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另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设施每栋楼设置1个。

  居民小区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包括餐厨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其中有害垃圾投放设施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个,可回收物投放设施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其他垃圾投放桶按标准设置并规范标识。每个区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点,暂存本辖区内收集到的有害垃圾,便于集中处置。

  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应明显、规范,颜色和图样符合国家标准,安放位置科学合理、数量充足、便于投放、便于分类收集作业。

  构建科学的投放管理体系,指导城区居民和社会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其中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可实行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投放或上门方式收运),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公共机构强制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公共机构和经营机构生活垃圾,可在分成四类的基础上,增加细分类别,如政府部门和学校可单独回收纸张,体育场馆、电影院等可单独回收塑料瓶等。

  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尝试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实施单独分类。

  有害垃圾试点开展一物一策分类收集。鼓励居民主动将有害垃圾投放到专用收集桶,鼓励社区或物业小区通过有偿方式回收汞灯管、汞温度计等有害垃圾;鼓励企事业单位分类设置有害废物收集箱;鼓励家庭将有害垃圾拿到单位分类投放;鼓励中小学校设置废旧电池回收设施,鼓励中小学生将废旧电池归集到学校回收。

  有害垃圾的分类投放、辖区内转运和辖区内集中暂存工作由各地区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后期处置工作可由各地区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上门收运,收运和处置系统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具体工作流程经环境保护部门确定后实施。

  餐厨垃圾必须采取了专用车辆收集运输,日产日清。各地区要配齐配足专业运输设备,逐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各地区要根据试点区域真实的情况,合理调配资源,不断探索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垃圾收运新模式。

  推进分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再生资源利用和可回收垃圾协调处置利用,努力实现分类垃圾通过分类途径收运后实现分类处置。现阶段,分类垃圾暂按以下方式处置:

  有害垃圾委托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经营资质的单位做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餐厨垃圾送往垃圾填埋场指定区域填埋处理。

  位于建成区周边或经济水平较高村庄,推荐参考盘锦市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即“农户源头分类+村保洁员上门收集+保洁员二次分拣+企业专业化处理”模式,全方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距离建成区较远或经济欠发达村庄,推荐参考抚顺市新宾县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即“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零填埋”,可腐烂的堆肥;可燃的分解燃烧;可回收的留着卖钱;建筑垃圾填坑垫道;有毒有害的村里统一处理,减轻农村垃圾处置成本和体系建设压力。

  推进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的衔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组织社区、物业、环卫、回收单位等做好垃圾分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垃圾的清运量、流向、流量;各县(市)区、开发区应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辖区内的废品回收企业将有关数据纳入可回收垃圾的统计。从事垃圾分类的单位应认真准确填写、填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信息,定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对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定期通报。

  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专业培训,建立市、县两级垃圾分类培训制度,通过印发垃圾分类手册、宣传图板,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志愿人员、督导人员等的专业专项培训,熟悉掌握垃圾分类投放原则、标准和程序,提高专业素养和管理工作水平。

  各地区要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要充分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热情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强化示范引领。教育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全市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教育,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促进一代人良好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养成。

  设立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专业性与实战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4名,街道(乡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社区(行政村)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人员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制定宣传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

  4.召开动员部署会。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引导,落实责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根据制定的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开展人员培训。根据确定的试点范围,按照确定的考核标准逐步推进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1.广泛宣传。按照《鞍山市生活垃圾宣传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公共机构)、进校园、进小区、进行政村。

  2.开展培训。市、县(市)区广泛开展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推进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逐步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4.督导检查。要不定期组织全市及区域性督导检查,各实施部门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对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总结推广成功试点建设经验,有序推进增点拓面,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成立由市长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期完成。

  (二)完善政策法规。快速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19年底前要完成《鞍山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要修订、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规范文件和标准,形成配套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依法依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发挥示范效应。积极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逐步引导垃圾分类工作走向规范性轨道;不断夯实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管理责任,要采取通报、处罚、追责等措施,倒逼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规范分类行为。要组织并且开展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示范家庭、先进个人等创建活动,通过举荐、评比等方式对垃圾分类推广较好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家庭、个人予以表奖。

  (四)强化监督考核。构建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直专项督导组和县(市)区专项督导组三级督导考核体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督导组,负责市直党政机构、企业和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专项督导考核、检查评比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执法部门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督导组,负责本辖区试点机构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和专项督导考核、检查评比工作。

  (一)提高站位,认识形势。深刻理解习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垃圾分类是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核心内涵。要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放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高度加以认识,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创新的举措、扎实的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深入开展、务求实效。

  (二)强化分工,狠抓落实。强化县(市)区、开发区属地主体责任及有关部门的主导责任,建立分工合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统一的闭环责任链,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垃圾分类例会和专报制度,完善考核体系,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将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由点到面,分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实施一批、巩固一批、再实施一批的方法实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全面推广。要防止“一呼而上”和“半拉子工程”。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方案,全方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广泛动员,夯实基础。要通过切实有效措施,充分的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的非消极作用,不停地改进革新工作方法,通过宣传、引导、服务等措施,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群众工作。充分的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示范引领和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建立互动互助、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垃圾分类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武秋丹(兼)。

  附件: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xls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和评分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