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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9-28 07:40:37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川汇区、淮阳区、商水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含商水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循环利用,确保2022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根据《周口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 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安全效益,遵循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积极地推进餐厨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完善餐厨垃圾定点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的管理网络。2022年年底前实现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

  (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公司运营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兼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运营企业的合理利润,参与制定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补贴标准(以下简称补贴标准)。

  (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制定补贴方式与标准;负责将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和监督管理所需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市城市管理局:对补贴标准做核算,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负责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企业签订经营服务协议;负责中心城区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并对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做监督和指导;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行为。

  (五)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对妨碍、阻挠餐厨垃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产品的品质衡量准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利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依法责令关闭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回收、处置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排放餐厨垃圾污染物的行为。

  (八)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饲喂畜禽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的行为。

  (九)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宾馆、酒店、商超等餐饮服务企业与依法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签订协议。

  (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点)内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餐厨垃圾管理有关规定。

  (十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市管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严格执行餐厨垃圾管理有关规定。

  (十二)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商水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推进辖区内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对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做监督;负责对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工作台账、规范投放、收运协议执行情况做日常管理;负责督促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与依法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企业签订收运协议书;依法查处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十三)收运处置企业。负责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建设和运营;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配备统一制式收集容器,建设餐厨垃圾管理智能系统,建立收运处置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过程可视化、精准化、智能化;严格履行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经营服务协议,遵守餐厨垃圾管理有关规定。

  1.依托商水县静脉产业园固危废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推进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建设。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补贴标准,并完成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招标采购工作。

  2.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职能部门和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商水县政府,对中心城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逐户摸底调查,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提供原始数据。

  3.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经营服务企业与中心城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署协议,配备餐厨垃圾统一制式收集容器,设置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数字网络智能化系统。

  4.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餐厨垃圾管理宣传工作,切实增强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深入开展“文明餐桌”等活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明用餐”,从源头上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经营服务协议,全面启动中心城区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1.申报。市城市管理局督促指导中心城区各区、商水县开展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备案工作,各区及商水县定期向市城市管理局报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及台账。

  2.收运。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应按照经营服务协议要求,配置专用的密闭式收集运输车辆,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将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错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营业时间,对餐厨垃圾进行全覆盖收运。

  3.处置。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使用先进、科学的处理工艺,集中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4.计量。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定期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审核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达标处理量及处理补贴费用,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月拨付至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

  建立会商制度,认真研究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先进工作经验,逐渐完备工作机制。同时,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联合执法检查,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集中处置。

  (一)收运范围。川汇区、淮阳区、商水县、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

  (二)收运对象。收运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三)收运时间。每日9:00—11:00、15:00—17:00、21:00 —次日6:00分班次进行,根据真实的情况,安排具体收运时间,每日收运不少于一次。

  (四)收运路线。由餐厨垃圾运输单位根据真实的情况,按照中心城区路段划分,指定运输车辆在指定路段沿途收集餐厨垃圾,运往餐厨垃圾处理中心。

  (五)处置环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要严格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口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推进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直相关的单位要严格对照行业主管职责,认真做好补贴标准制定、督导检查、资金拨付及审计等相关工作;中心城区各区、商水县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辖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履行经营服务协议,规范投放、科学处置。

  (三)加强资金保障。川汇区、周口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统筹,淮阳区、商水县所需费用由县(区)财政统筹。

  (四)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市区协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闭合监管和保障机制,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张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