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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4 02:48:15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福建闽东水务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2001的宁德市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环卫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闽东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债券资金、企业自筹和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3.工程建设规模:(1)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厂总规模为1200t/d,本期建设900t/d;飞灰填埋14.87万m³;渗滤液处理500t/d,医疗废弃物处理12t/d;园林绿化基质肥400t/d;危险废物处置中心12000t/a;餐厨垃圾处理(其中餐饮垃圾100t/d,厨余垃圾100t/d);建筑垃圾处理1200t/d;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包含宣教楼、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研发中心、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4904平方米。(2)二期工程:渗滤液处理200t/d,厨余垃圾处理300t/d。具体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95508.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57499.65万元;

  2.5.1.招标范围:工程勘测考察(岩土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并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报批等工作,本次招标不包含施工图设计。

  2.5.2.内容:工程勘测考察(初勘、详勘)、设计的具体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其中主要内容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填埋场项目、渗滤液处理处理项目、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园林绿化基质肥厂项目、宣教及综合管理中心环保教育基地等工程,以及后续配合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1、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B2、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B3、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B4、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C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C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设计资质须具备A项资质,或同时具备B1-B4任一项资质及C1-C2任一项资质。②工程勘测考察资质:工程勘测考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测考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测考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城市环境卫生设计(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核检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核检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核检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联的资料每份售价/。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核检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3年4月10日 09: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开标室;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实际的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57499.65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028.22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测考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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