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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规范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实施建议(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56号)

日期:2023-12-17 19:01:19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市城管办《关于规范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对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卫生、安全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新秩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就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意见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力争到2011年,杭州市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做到日产日清,规范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方面提升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洁化”管理上的水准,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市城管办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各区城管办是本辖区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管理;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市固废监管中心)受市城管办委托具体负责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的监督和管理。

  市城管执法、环保、农业、卫生、质监、贸易、公安(交警)、工商、财政、物价、宣传、城建投资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意见。

  对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并对餐厨垃圾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单位,均应依法取得市餐厨垃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通过公开招投标或招募方式获得餐厨垃圾处置服务特许经营权。

  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获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的公司名称及收运或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相关信息。

  (一)规范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管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按规定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密封容器,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有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其餐厨垃圾,签订收运合同,确保餐厨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擅自处置;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规范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的管理。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要依法取得市餐厨垃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收运服务许可证,并按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收集委托单位的餐厨垃圾,并运至具有特许经营权的处置单位;收运单位应建立收运记录台账,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及运送情况;餐厨垃圾运输应使用由市固废监管中心统一编号、备案的专用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运送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规范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管理。餐厨垃圾处置单位一定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市餐厨垃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处置服务许可证,符合餐厨垃圾处置条件。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只可接收具有服务许可证的收运单位送交的餐厨垃圾,接收时对餐厨垃圾的数量和质量予以确认;按有关法律法规,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比较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垃圾,并采取对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处置台账,每月向市固废监管中心报送当月处置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及处置后产品和废弃物等情况;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管。市、区两级餐厨垃圾行政主任部门应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情况,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并抄告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及收运、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并立即处理。各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加大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政策扶持。为保障餐厨垃圾规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暂不收取收运费用,保障平稳过渡,待条件成熟后,由市城管办、财政局、物价局再行研究。

  (三)落实责任。为确保本意见有效实施,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加大对非法收运、处置、使用餐厨垃圾等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引导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引导广大市民参与监督。

  市城管办:负责规范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组织建立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协调处理相关投诉。

  各区城管办:负责辖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管理。组织建立辖区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协调辖区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协调处理相关投诉。

  市城管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对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违法处置餐厨垃圾,以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污染市容环境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市环保局: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环保设施,并对设施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市卫生局: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食品卫生情况做监督管理;加强对食用油在餐饮消费环节中的使用情况做监督管理,对违法使用废弃油脂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市质监局: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对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领域中使用食用油脂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市工商局:加强食用油市场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加工餐厨垃圾油脂作为食用油并进行销售的行为;对违法从事收集、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市贸易局:督促餐饮服务企业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倡导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和推行净菜上市,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市农业局:负责对牲畜饲养场的监督管理,教育各饲养场(户)不得收集餐厨垃圾作为牲畜饲料,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食用牲畜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提供执法保障,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过程中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城管办、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实施市场化运作前规范餐厨垃圾处置的扶持政策,落实相关保障经费,并督促各区落实餐厨垃圾处置经费。

  市物价局:负责餐厨垃圾处置价格问题的研究,提出有关餐厨垃圾处置的指导价格。

  市城建投资集团:负责加强对下属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作,保障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负责提供宣传支撑,营造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另外的事项。本意见实施前已授权的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作约定的,适用本意见;非经市城管办许可已在从事收运、处置活动的单位,应按照本意见规定,重新办理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