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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餐厨垃圾投放集中收运处置的通告

日期:2023-12-17 19:01:04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为规范我市城区餐厨垃圾收集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城区环境卫生秩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湖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含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人)应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对餐厨垃圾分类管理,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置存放。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集中在专用垃圾收集容器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置。

  四、市城管部门应开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五、在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予以罚款。

  (一)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由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直接用餐厨垃圾喂猪的,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