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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关于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

日期:2023-12-04 01:29:31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原标题: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关于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

  日前,《 重庆 市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已纳入2020年重庆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

  (一)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符合相关规定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

  (二)自行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收集容器放置于指定收集地点,其他时间段应当将收集容器放置于单位内;

  (三)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四)每季度结束前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除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外,应当每月十日前将上月收集、运输、处置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对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来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按时对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未依规定每月十日前将上月收集、运输或处置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对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收集、运输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处置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