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客户案例

首页 > 客户案例

福建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日期:2023-10-19 07:33:20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北极星固废网讯:日前,《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第四条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区域负责、源头减量、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的原则,推行收运和处置一体化运营模式。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建设;加大对餐厨垃圾管理资金的投入,保障餐厨垃圾管理经费,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

  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八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设置电子台账功能,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有关信息进行在线监控,实现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化、精细化。

  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台帐,如实记录产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种类、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上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一)使用专用密闭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并保持容器完好和旁边的环境干净整洁;

  (二)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油水分离装置或者油水隔离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单独设置收集容器,不得与其他餐厨垃圾混合存放;

  (三)不得将一次性餐具、餐巾纸、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做节约用餐宣传,提醒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引导文明用餐,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第十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单位理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餐厨垃圾实行经营性收运、处置的,市、县(市)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经营区域、范围、期限和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依法核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明确收集时间、地点、种类、数量、频次等内容。

  (一)与餐厨垃圾产生者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并定期向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备案;

  (一)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置协议,报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备案,并按照协议约定接收餐厨垃圾;

  (三)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处置餐厨垃圾,立即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

  (四)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仔细的检测、评价;

  (一)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别的类型生活垃圾;

  (四)将餐厨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单位收运、处置;

  第十五条市、县(市)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理应当服从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的调度,保证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正常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理应当具备突发事件解决能力,制定餐厨垃圾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报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因设施设备检修、更换等特殊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报告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并提交收运、处置临时处理方案;因突发事件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应该依据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协议的约定和收运、处置单位实际的收运、处置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支付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用。收运和处置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及时、全面查处餐厨垃圾违法行为。

  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对接到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在运送过程中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的,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置餐厨垃圾或者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的,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屠宰加工、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过程中产生的易腐废料和过期食品,以及居民日常生活中分类收集的厨余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方式,邮箱: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