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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理的通告

日期:2023-10-15 07:04:09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为加强餐厨垃圾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造干净、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活力之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章的规定,餐饮、娱乐、住宿以及机关、学校、各企业事业单位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经广泛征求餐饮业商户意见,现将我市餐厨垃圾收集时间、收集办法通告如下:

  在收运时段内,我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将安排专人专车到各指定点位进行收集。试收运一个月,期间违反规定的以警示提醒和媒体曝光处理为主。届时,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自觉遵守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餐厨垃圾处置规定要求,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四)工程实施工程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废料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做无害化处理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门前,不得将泔水倒入门前垃圾桶,不得将油渍抛洒到门前路面,不得将废水倾倒于门前树木、花草上,不得将废弃物堆放于门前道路上。

  第五十四条: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