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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 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日期:2023-09-24 14:16:41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 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为加快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确保首都城市运行安全,2013年3月20日市委常委会和2013年3月19日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

  按照“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采用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治理投入”的原则,切实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结构符合常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按照“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的要求,到2015年底实现:新增生活垃圾解决能力18000吨/日,解决能力达到23100

  0/日,垃圾焚烧和生化等资源化处理比例达到70%以上,填埋处理比例降至30%以下;新增餐厨垃圾集中解决能力1850吨/日、源头就地解决能力150吨/日,解决能力达到2750吨/日;新增垃圾渗沥液解决能力4320吨/日,解决能力达到8510吨/日,同时增加浓缩液处理功能;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解决能力400万吨/年,解决能力达到800万吨/年;完成253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十二五”时期,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主要建设任务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厂和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共35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5项。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鲁家山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厂、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等一批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使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解决能力达到23100吨/日。

  新建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7座,改造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新增餐厨垃圾集中解决能力1850吨/日,解决能力达到2600吨/日,结合源头就地处理,基本满足餐厨

  在大屯垃圾转运站、董村综合处理厂、高安屯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中增建渗沥液处理设施,提升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渗沥液解决能力。新增渗沥液解决能力4320吨/日,解决能力达到8510吨/日,全部满足渗沥液处理需求。

  市政府给予30%的投资补助,新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等5座设施。

  按照“治理既有,杜绝新生”的原则,按年度全部完成253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2项,续建1项,开工建设4项,完成前期工作11项。新增生活垃圾解决能力4400吨/日,关闭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共2600吨/日),生活垃圾解决能力达到19330吨/日,其中焚烧和生化解决能力9850吨/日。

  开工建设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等项目。

  完成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顺义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阿苏卫园区配套填埋场、鲁家山灰渣填埋场、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厂、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怀柔区垃圾焚烧厂等项目前期工作。

  2.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1项,开工建设4项,完成前期工作3项。新增餐厨垃圾集中解决能力200吨/日,解决能力达到950吨/日。

  开工建设海淀区大工村餐厨垃圾处理厂、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董村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完成沙河餐厨垃圾处理厂、延庆县餐厨垃圾处理厂、通州区粪便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前期工作。

  3.渗沥液处理设施。建成5项,完成前期工作4项。新增渗沥液解决能力1620吨/日,解决能力达到5810吨/日。

  建成大屯垃圾转运站、高安屯焚烧厂、半壁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工程和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南宫堆肥

  完成董村综合处理厂渗沥液工程和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扩容工程前期工作。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2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11项。新增生活垃圾解决能力1000吨/日,关闭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共3080吨/日),生活垃圾解决能力达到17250吨/日,其中焚烧和生化解决能力10850吨/日。

  加快建设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等项目。

  开工建设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厂、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顺义区有机废弃物处理

  厂、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阿苏卫园区配套填埋场、鲁家山灰渣填埋场、怀柔区垃圾焚烧厂等项目。

  同时,完成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厂和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厂周边村庄搬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2.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4项,开工建设3项。新增餐厨垃圾集中解决能力1300吨/日,解决能力达到2250吨/日。

  建成海淀区大工村餐厨垃圾处理厂、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董村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开工建设沙河餐厨垃圾处理厂、延庆县餐厨垃圾处理厂、通州区粪便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开工建设董村综合处理厂渗沥液工程和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扩容工程。

  4.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成2项,开工建设3项。建筑垃圾资源化解决能力达到600万吨/年。

  2250吨/日,关闭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共300吨/日),生活垃圾解决能力达到23100吨/日(不含填埋)。

  建成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厂、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厂、通州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物处理中心、顺义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密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延庆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丰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房山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阿苏卫园区配套填埋场、鲁家山灰渣填埋场、怀柔区垃圾焚烧厂等项目。

  2.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3项。新增餐厨垃圾集中解决能力350吨/日,解决能力达到2600吨/日。

  建成沙河餐厨垃圾处理厂、延庆县餐厨垃圾处理厂、通州区粪便和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3.渗沥液处理设施。建成4项。新增渗沥液解决能力2700吨/日,解决能力达到8510吨/日。

  建成董村综合处理厂渗沥液工程和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扩容工程。

  4.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成3项。建筑垃圾资源化解决能力达到800万吨/年。

  2013年至2015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外围配套设施建设共需资金约502亿元。其中建设资金约152亿元,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27亿元、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8亿元、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资金8亿元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资金9亿元。外部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村庄拆迁、征地补偿等资金约需350亿元。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属有关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布局,制定价格、经济补偿等有关政策,采取部门并联审批方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各区县作为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设施建设,积极做好项目落地、拆迁、建设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继续坚持市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重点项目随时调度。

  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并举的原则。市、区两级政府要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

  大资金投入力度,明确市级资金对区县设施建设的补助政策;随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公共服务标准的提高,要持续不断的增加政府投入,保证垃圾处理设施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鼓励社会、公司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并完善投资回报机制;研究确定合理的垃圾处理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及调整机制和资金保障体系;加强完善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机制。

  依托首都科技优势,采用世界先进成熟的技术工艺和标准,重点解决渗沥液浓缩液处理、资源化处理工艺及除臭等技术难题;开展重点示范工程,逐渐完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规范标准。

  重点研究对城乡结合部地区生活垃圾规范管理的相关措施,强化农村地区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乡镇要建立专业化收运队伍,农村要建立保洁员队伍;积极开展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等工作,推动专业化收运队伍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年度计划,按期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任务。

  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完整部门联动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机制。工商、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要将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管理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执法范畴,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综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各项违法行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全市垃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定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制定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政策,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出台垃圾收费政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协调垃圾处理设施外电源配套和上网发电接入系统的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垃圾处理服务价格调整办法,落实市级资金,督促区县全方面推进垃圾处理工作的资金落实。

  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监管,餐饮服务企业隔油设备验收、监管和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

  市规划委: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垃圾分类和处理配套建、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审批。负责督促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市交通委: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交评审查工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外部道路建设。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交通规划方案的落实。

  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审批,落实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自备井、防洪沟渠的审批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实施卫生监管。配合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垃圾排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园林绿地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绿色垃圾资源利用。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绿化方案审核。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区县城管执法机构对有关生活垃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统一标准的收运车辆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配合做好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车辆的统一外观标准的规范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设施建设;落实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占用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拆迁、失地人员安置、征地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核定、确保土地重用和设施建设顺顺利利地进行等工作;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