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常见问题

首页 > 新闻动态 > 常见问题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日期:2024-03-12 19:52:50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7.3.6可采用中温厌氧消化或高温厌氧消化,中温温度以35℃?38℃为宜,高温温度以50℃?55℃为宜。厌氧消化系统应能对物料温度来控制,物料温度上下波动不宜大于2℃。

  7.3.7餐厨垃圾中钠离子含量高对厌氧发酵影响较大时,宜采取降低钠离子的措施。

  5.3.2生产线工艺流程的设计应满足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要,做到工艺完善、流程合理、环保达标,各中间环节和单体设备应可靠。

  1.0.1为贯彻国家相关餐厨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使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世界资源、经济合理。

  4.0.2厂址选择应考虑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服务单位、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运输距离、预留发展等因素。

  4.0.3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宜与其他固态废料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备同址建设。

  7.3.11沼液做液体肥料时,其液体肥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106的要求。

  3设有人工分拣工位的带式输送机的移动速度宜为0.1m/s?0.3m/s。

  3.0.3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垃圾应实行产量和成分登记制度,并宜采取定时、定点的收集方式收集。

  3.0.6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应与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

  5.4.1餐厨垃圾处理厂总图布置应满足餐厨垃圾处理工艺流程的要求,各工序衔接应顺畅,平面和竖向布置合理,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5.4.2E类以上餐厨垃圾处理厂宜分别设置人流和物流出人口,两出入口不得相互影响,且应做到进出车辆畅通。

  1.0.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工艺流程废弃物。

  5.2.1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规模应根据该工程服务区域和用户的餐厨垃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确定。

  5.2.2餐饮垃圾产生量应根据实际统计数据确定,也可按人均日产生量进行估算,估算宜按下式计算:

  1Ⅰ类餐厨垃理厂:全厂总解决能力应为300t/d以6上(含300t/d);

  7.2.6餐饮单位厨房下水道清掏物可用于提炼地沟油,地沟油的提炼应符合下列规定:

  3.0.7餐厨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采用餐厨垃圾饲料化和制生化腐植酸的处理工艺时,其餐厨垃圾在存放、运送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发生霉变的措施。

  3.0.9餐厨垃圾宜直接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厂。产生量大、集中处理且运距较远时,可设餐厨垃圾转运站,转运站应采用非暴露式转运工艺。

  5.4.3餐厨垃圾处理厂各项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当地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4.4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和消防的需求,并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绿化及管线当处理工艺中有沼气产生时,沼气产生、储存、输送等环节及相关区域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防爆标准要求。

  用来喂养具有反刍消化方式动物的饲料。反刍动物一般包括羊、骆驼、鹿、长颈鹿、羊驼、羚羊等。

  3.0.1餐饮垃圾的产生者应对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单独存放和收集,餐饮垃圾的收运者应对餐饮垃圾实施单独收运,收运中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3.0.2餐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1应有良好的防渗、防腐、保温和密闭性,在室外布置的,应具有耐老化、抗强风、雪等恶劣天气的性能。

  4厌氧消化器应具有良好的物料搅拌、匀化功能,防止物料在消化器中形成沉淀。

  7.2.8利用湿热处理方法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时,湿热处理温度宜为120℃?160℃,处理时间不应小于20min。

  7.2.9利用干热处理方法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时,物料温度宜为95℃?120℃,此温度下物料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5min。

  从餐饮单位厨房排水除油设施分离出的油脂和排水管道或检查井清掏污物中提炼出的油脂。

  5.1.1餐厨垃圾总产生量较大的城市可优先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处理餐厨垃圾。

  5.1.2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宜根据餐厨垃圾收集率预测或收集效果确定是否分期建设以及各期的建设规模。

  5.1.3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的数量及规模应根据所选工艺特点、设备成熟度,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考虑设备和生产线餐厨垃圾计量、接受与输送

  6.0.1餐厨垃圾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功能。

  6.0.2餐厨垃圾卸料间应封闭,垃圾车卸料平台尺寸应满足最大餐厨垃圾收集车的卸料作业。

  6.0.3餐厨垃圾处理厂卸料口设置数量应根据总处理规模和餐厨垃圾收集高峰期车流量确定,I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卸料口不得少于3个。

  6.0.4卸料间受料槽应设置局部排风罩,排风罩设计风量应满足卸料时控制臭味外逸的需要,卸料间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6.0.5宜设置餐厨垃圾暂存、缓冲容器,缓冲容器的容积应与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相协调,且应有防臭气散发的设施。

  1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应配备分选设备将餐厨垃圾中混杂的不可降解物有效去除。

  2餐厨垃圾分选系统可根据需要选配破袋、大件垃圾分选、风力分选、重力分选、磁选等设施与设备。

  3.0.11在寒冷地区使用的餐厨垃圾运输车,应采取防止餐厨垃圾产生冰冻的措施。

  4.0.1餐厨垃圾处理厂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

  1餐厨垃圾采用好氧堆肥方式处理时,应对餐厨垃圾进行水分调节、盐分调节、脱油、碳氮比调节等处理,物料粒径应控制在50mm以内,含水率宜为45%?65%,碳氮比宜为12(20?30):1。

  3餐厨垃圾好氧堆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 52的有关法律法规。

  7.1.1单位或居民区设置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应做到技术可靠、排放达标,处理后的残余物应得到妥善处理。

  7.1.2餐厨垃圾处理残渣做有机肥时,其有机肥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机肥料》NY 525的要求。

  7.1.3餐厨垃圾制肥中重金属、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8172的要求。

  7.2.1餐厨垃圾处理厂应配置餐厨垃圾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成分和主体工艺技术要求确定。

  7.2.2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和设备应具有耐腐蚀、耐负荷冲击等性能和良好的预处理效果。

  3Ⅲ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解决能力应为50t/d?150t/d(含50t/d);

  4餐厨垃圾好氧堆肥成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8172的要求。当堆肥成品加工制造有机肥时,制成的有机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机肥料》NY 525和《生物有机肥》NY 884的要求。

  7.3.2餐厨垃圾厌氧消化的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的特性、当地的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3.3湿式工艺的消化物料含固率宜为8%?18%,物料消化停留时间不宜低于15d。

  7.3.4干式工艺的消化物含固率宜为18%?30%,物料消化停留时间不宜低于2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