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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日期:2024-01-15 18:59:14   来源:od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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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推行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改革试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应该依据实际,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类别:餐厨垃圾来源: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0-13 11:45:1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琼府﹝2009﹞67号)和

  类别:餐厨垃圾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09-05 10:59:13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减少餐饮浪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

  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非居民厨余垃圾,逐步建立计...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计量收费的,应以重量或者容积为计价单位分类制定收费标准。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交由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四条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类别:餐厨垃圾来源: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会2023-07-10 10:27:08

  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会2023年7月7日关于对《顺义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有序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际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

  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市城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四川省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的通知

  附件:广元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6日附件 广元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启动非居民其他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九、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实施固废领域补短板项目,建成安定循环经济园区项目,加快推进怀柔区等厨余垃圾处理骨干设施项目、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

  第九条 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是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6~3元/㎡·月,按桌收费3~20元/桌·月等;3.宾馆业按经营面积收费0.15元~2元/㎡·月,按床位收费1.2~4元/床·月等;4.门店摊点按经营面积收费0.4~3元/㎡·月等;5.非居民厨余垃圾按计量收费

  ,是指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第七条 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该依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单位食堂、餐饮经营者、农贸市场等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废弃食物及食用油脂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1〕467号)、

  157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

  (2)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在收取基本处理费的基础上,依据厨余垃圾实际产生量,按0.02元/升的标准另行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基本处理费+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计费方式:(1)基本处理费:按每标桌10人计算,每桌每月按10元计收,每桌减少或增加1位,按每月1元递减或递增。

  第九条 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完整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是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三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实行计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吨102元,或每桶(容积240升)22元。

  继续推进高标准示范点建设,强化公共机构强制分类示范,推动出台分类计量收费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稳步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体验感、获得感慢慢地加强。2024年,巩固成果促提升。...继续推进高标准示范点建设,强化公共机构强制分类示范,推动出台分类计量收费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稳步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体验感、获得感慢慢地加强。2024年,巩固成果促提升。

  2025年底前全省要全部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通知》指出,我省要加快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因城施策、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

  、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完整计量收费机制。...一、拟定价项目铜仁市中心城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二、制定理由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文件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

  第九条【建立收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收费制度...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第五条 市价格、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应该依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需要,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健全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可以选取有条件的物业小区、餐饮企业、农贸市场等或者一些范围的区域,开展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的实施建议(征求意见稿)》,目标2023年,试点先行地区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市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

  ,表示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条例》拟明确,昆明的生活垃圾处理打破目前按月定额收取的模式,将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

  (二)工作目标1.2021年9月起,推出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调价政策宣传动员到位,按照新标准实行计量收费各项准备基本到位,厨余垃圾减量提质效果初步显现。

  第六条【收费与补贴】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应当热情参加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等废弃物,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发改委起草了《湖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食堂供餐、集贸市场和食品加工等非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如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物、未经分离的油水混合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等,不包括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